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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在南京举行

时间:2013-10-28 20:55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吴楠 实习记者黄佩 点击:
  

中国社会科学网江苏讯 101920日,由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主办,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在南京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近130名专家学者参会。

  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比较法与法律文化”的主题,就比较法与法律的基本理论、法律文化与法律现代化、法律文化与部门法等论题展开研讨。

  专家认为,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发展,都离不开相互借鉴和吸收,特别是在现代世界上,任何一个部门法的发展和完善以及任何一种法制制度的改革和发展,都不能脱离对其他相应部门法或法律制度、规则、法律精神的借鉴和吸收。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张彤认为,对每个领域、每个方面或某项法律进行借鉴、吸收或移植,都必须对移植国即输入国与被移植国即输出国之间的诸多方面进行宏观与微观、横向与纵向,以及不同层面的比较研究。也就是说,比较法学是法律移植或借鉴研究的必由之路。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鸿钧认为,只要移植国与被移植国都是现代国家,都具备了现代法律文化,彼此移植对方的法律并不十分困难,在涉及道德向度的法律和实用向度的法律时尤其容易。而在某些传统社会移植现代法律时,其传统的法律文化、一般文化以及生活方式通常都会抵制这种法律移植,因而外来的法律难以成功运作。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许传玺认为,虽然各部门法对比较法的需求程度或有不同,但如果没有充分的比较法研究做支撑,一个法律部门就很难达到处理当代各种复杂、前沿问题所要求的成熟度;同样,如果没有比较法研究做支撑,一个法律学者(或法官、律师等其他法律专业人士)就无法真正成为一个部门法专家。他强调,只有通过集中、深入、系统的比较法研究,我国相关法律部门和人士才能有效吸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教训,借鉴、学习其实践理性,更好、更快地促进我国法律主体的发展和完善。(记者吴楠 实习记者黄佩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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