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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法官道德规范

时间:2009-05-04 19:5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
  

俄罗斯法官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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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法官道德规范
2004年12月2日第六届全俄法官代表大会批准

  司法审判不能没有廉洁独立的法官群体。为保障其廉洁性和独立性,法官应当参与建立和维持高尚的法官道德规范,并予以身体力行。
第一章 对法官行为的基本要求
第1条 法官遵守道德行为准则的义务
法官在其业务活动和业外活动中应当遵守俄罗斯联邦宪法、依照《俄罗斯联邦法官地位法》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本规范所规定的行为准则、社会普遍遵行的道德规范,以使社会确信法院具有公正性、中立性和独立性。
第2条 法官业务活动的重要意义
履行司法职责是法官的基本任务,其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第3条 对法官称号提出的要求
法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自己的尊严,珍惜自己的名誉,在司法活动中避免可能降低司法权威、损害法官声誉和对其客观性和独立性产生怀疑的一切行为。
第二章 法官业务活动行为准则
第4条 法官的审判职责
  1、法官在履行其司法职责时应当从保护人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出发,它决定着司法权力机关活动的意义和内容。
  法官应自觉履行自己必须履行的职责,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及时审理案件和审阅案卷。
2、法官应当保持中立,不允许来自任何方面的因素影响其业务行为。
法官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不得表现出种族、性别、宗教或民族偏见。
3、社会舆论、对法官活动可能的批评都不能影响其裁判的合法性和裁判依据。
4、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其他诉讼参加人应表现出克制、礼貌、得体和尊重。法官应要求所有诉讼程序的参加者具有同样的表现。
5、法官无权泄露在履行自己职责时获得的信息。
第5条 法官履行其他职务时的行为准则
1、法官应当要求法院机关的工作人员及其直接下属人员勤勉负责,忠于职守。
2、对其他法官拥有组织指挥权的法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及时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6条 法官与媒体代表关系的行为准则
  1、法官无权公开发表声明、对法院裁决做出解释、对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在未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披露法院的决定。法官在业外活动中,无权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决定公开表示怀疑和批评自己同事的业务活动。
  2、法官不能妨碍媒体代表暴光法院活动的愿望,而且,如果不干扰司法程序或以此影响法院判决,法官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7条 保持法官行使职权必备的业务水平
  为履行审判职责,法官应保持很高的必备的业务水平。
第三章 法官业外活动行为准则
第8条 法官业外活动的基本要求
1、法官的业外活动不应引起对其正当性和廉洁性的怀疑。
  2、法官有权从事任何与《俄罗斯联邦法官地位法》和本规范要求不相抵触的活动。
  3、法官可以参加社会活动,但不得损害法院的威信和法官应予履行的职责。
  4、法官可以与立法、执行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就法律、司法体系、诉讼程序、司法体制问题互相配合,但应避免对其独立性和中立性引起一切可能的怀疑。
  5、法官无权参加政党,和以物质或其他方式支持其活动,以及公开发表自己的政治观点,参加具有政治倾向的游行示威或其他政治团体。
  6、法官应避免可能损害其声望、涉及其名誉和人格的任何个人联系。
  7、法官应回避可能导致对其中立性产生怀疑或影响其履行业务职责的财务和业务联系。
  第9条 法官实现其结社权、思想和言论自由行为的特别规定
  1、法官享有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参加社会团体和各种会议的权利。但是,法官在享有这些自由和权利时,其行为应始终确保对自己职务的尊重和维护其独立性和中立性。
  2、法官享有组织法官团体或其他组织的自由和为维护自身利益、完善业务培训和维护其司法独立而在这些组织中发表意见的权利。
  3、如果法官被推选为俄罗斯联邦立法(代表)机关、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代表)机关、地方自治组织代表机关的代表候选人或其他职务的候选人,他应提交暂时中止其法官职权的申请。
  第10条 法官从事科学、教学和其他创作活动行为的特别规定
法官有权在不损害审判基本工作之余同时从事科研、教学、讲座和其他创作活动,其中也包括支付报酬的(有偿的)活动。
第四章 法官违反本规范要求的责任
  第11条 法官纪律责任
1、除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法官以外,法官违反纪律(违反《俄罗斯联邦法官地位法》和本规范的规定)对其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警告;
提前终止法官职权。
2、在追究法官责任而决定应采取的纪律措施问题时,实施过错的所有情形、对司法权威和法官称号所造成的损害、法官本人的个性及其对实施过错行为的态度都应考虑在内。
第五章 本规范生效的程序和效力范围
第12条 本规范效力范围
  本规范规定法官在业内和业外活动中的行为准则,每一个俄罗斯联邦法官,不论是现任法官还是已经退休但还保留法官职称并属于法官协会的法官,都必须遵守。
第13条 本规范的生效程序
自本规范批准之日起,1993年10月21日俄罗斯联邦法官委员会决议批准的俄罗斯联邦法官廉洁规范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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