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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中石油合作取得新进展 仍有问题需要解决

时间:2009-04-16 20:4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
  

 
俄中石油合作取得新进展 仍有问题需要解决



 
【俄罗斯新闻网】俄新网RUSNEWS.CN莫斯科4月14日电 俄罗斯政府13日批准了俄中石油领域合作政府间协议草案。这意味着俄罗斯对华石油管道建设和石油出口取得了新的进展。据俄罗斯媒体14日报道,该协议还需要经国家杜马批准,并可能涉及对俄现有法律的修改。

政府批准俄中石油协议

俄罗斯地区发展部部长巴萨尔金13日在政府主席团会议后确认,俄罗斯政府主席团会议通过了俄中石油领域合作的政府间协议草案。

去年10月28日,俄中两国签署了石油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俄中石油领域政府间协议草案。文件规定,建设从俄罗斯斯科沃罗季诺至中国漠河的石油管道,中国向俄罗斯提供250亿美元的石油贷款,以及俄罗斯向中国供应3亿吨石油等。

斯科沃罗季诺-漠河石油管道每年可输送1500万吨石油。协议第13条规定,允许俄罗斯石油公司和俄罗斯石油管道运输公司在20年里,经该管道对华出口石油,以偿还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所取得的贷款。

协议的第10条规定,建设石油管道建设所必须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工程设备)以及交通工具在出入境时免缴海关关税、增值税和海关手续费,对于中方承包公司提供服务的增值税也予以免除。

俄石油公司签署石油销售合同

在俄政府批准政府间协议草案的同一天,俄罗斯石油公司总裁波格丹奇科夫和俄罗斯石油管道运输公司总裁托卡列夫签署了对华石油供应的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俄罗斯石油公司将每年向石油管道运输公司出售600万吨石油,再由石油管道公司向中方转售。

俄罗斯石油管道运输公司目前并不从事石油贸易,只销售管道系统内因实际损耗小于额定损耗而多余的石油,销售收入用于慈善事业。据俄罗斯《新闻报》报道,2008年前9个月石油管道运输公司的此项收入为18.41亿卢布。该公司解释说,成为石油销售商是由于中方要求石油供应作为获得贷款的担保。

根据俄中两国的石油领域合作协议,中方分别向俄罗斯石油公司和俄罗斯石油管道运输公司提供150亿和100亿美元的贷款,俄方则在20年内每年向中国出口1500万吨石油。根据贷款比例,俄罗斯石油公司和石油管道运输公司将每年出口900万吨和600万吨。

合作协议存在法律问题

俄政府发言人表示,俄中石油领域合作协议还需要国家杜马的批准。原因在于,这一文件的某些条款同现有的俄罗斯法律相抵触。比如法律规定石油开采公司拥有获得经干线石油管道出口石油的平等权利。

诺尔律师事务所(Noerr Stiefenhofer Lutz)专家拉奇科夫向《新闻报》表示,根据俄罗斯的自然垄断法,只有石油开采公司有权出口石油。石油管道运输公司并非开采公司而是石油管道运输垄断公司。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杜马可能修改有关获得石油管道平等权利的法律条文。《新闻报》称,在东西伯利亚从事石油开采的秋明英国石油公司拒绝对此发表评论。

关于俄石油管道运输公司向俄罗斯石油公司购买石油的价格,双方没有公布。据《生意人报》报道,即使石油管道运输公司不从这笔业务中获得利润,但该公司在成为石油出口商之后,将会遇到石油出口增值税退税的问题。

Solid投资公司分析师鲍里索夫表示,按每年对华出口600万吨石油(每月50万吨),每吨价格50美元计算,应能够每月从国家财政获得3300万美元的增值税出口退税。但从石油管道运输公司的报表上看,由于公司并不从事石油贸易,可能不会获得国家的出口退税。但Capital公司分析师克留科夫认为,石油管道运输公司从中方获得巨额低息贷款--年息约为5%--这足以弥补不能获得的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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